摘要:近年来,全国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聚焦女性思想引领、女性产业发展以及巾帼人才培育,充分彰显了女性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但调研发现,社会认知与氛围不足、助力缺乏精准着力点、个体发展与振兴互融程度不高、乡村本土女性内生动力不足、组织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巾帼力量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充分发挥,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文章通过深入调研,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升社会认知氛围、助推实质性参与、强化个体发展与振兴互融的关注、激发助力内生动力、搭建助力联动平台等对策建议。
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不断提升,女性也开始广泛参与社会建设。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妇联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动员组织广大女性在乡村振兴主战场上奋勇拼搏,女性在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学界开始广泛关注“乡村女性有效参与乡村振兴”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现有研究从外源性支持到内源性构建皆有涉足。外源性支持主要涉及制度与政策研究、社会网络支持研究、组织支持研究、实践案例研究;内源性构建主要涉及角色研究、个体发展研究等。这些已有研究成果对解析乡村女性有效参与乡村振兴问题提供了借鉴,但是在乡村巾帼力量的类型以及助力面临的现实困境等方面还需进行更加深入的拓展研究,以使研究成果能够真正为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建言献策。文章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总结目前乡村振兴中的巾帼力量类型,并深入剖析发挥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目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基于此,提出发挥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乡村振兴中的巾帼力量
2018年,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为女性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近年来,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大力实施下,全国妇联通过一系列支持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类型多样的巾帼力量。
在乡村政治领域,女性已经逐渐成长为基层党政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思想引领和组织建设的重要作用。调查显示,全国乡村基层党组织结构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女性基层党政干部独有的亲和力和柔韧性使她们更加关注乡村社会民生问题,成为老百姓的“贴心人”,对乡村振兴中的思想统一和组织夯实具有功不可没的作用。
在乡村经济领域,一部分返乡创业女性、外来创业女性、本地留守女性等女性群体逐渐成长为乡村巾帼致富带头人和乡村特色产业带头人。这些女性群体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中坚力量,她们积极投身乡村创新创业,以种植养殖、手工技艺等方式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升级和产业融合,成功实现个人和家庭致富,并带动周边村民共同致富,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乡村社会领域,活跃着一些女性妇女工作者以及女性志愿者,她们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成为政策的宣传者、活动的组织者、服务的提供者。通过直接组织或间接参与各种形式的乡村社会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村民的综合素质,为贫困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提供关爱和帮助,为乡村社会的安定和团结贡献着自身力量。
在乡村文化领域,女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正在逐渐走向大众视野,她们通过讲述传承情怀,弘扬非遗技艺,传播非遗文化,焕新非遗活力,推动着非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带领村民在共同富裕中追寻精神富有、探索乡风文明,以文化传承之力推动实现乡村文化振兴。
总之,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有力推进,女性已然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在乡村建设的多个领域都发挥着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振兴的新篇章贡献着巾帼力量。
发挥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
社会认知与氛围不足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平台越来越好、机会越来越多。然而,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传统性别观念仍然制约着女性参与乡村社会活动。与此同时,部分社会成员对巾帼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也进一步影响了巾帼力量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限制了她们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助力缺乏精准着力点
在女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参与的程度、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振兴的成效和质量。近年来,受益于政策的方向性引导,女性助力乡村振兴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制度性参与态势。然而,制度性参与却是政策压力之下的一种被动参与,无法达到自主自愿的实质性参与助力乡村振兴的深度。由于政策实施细则的缺失,难以落地的政策使女性参与乡村振兴呈现出过度行政化和形式化的现象,最终导致巾帼之力的助力难以结合地方实际并彰显地方特色,因此缺乏精准着力点。调研发现,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虽然呈现出多领域特征,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等领域皆有典型案例,但这些典型案例呈现出的地方特色并不强,案例主体在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欠缺自主参与性,无法找准符合自身实际的精准助力着力点,最终导致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缺乏深度。
个体发展与振兴互融程度不高
女性助力乡村振兴,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也是一种个体行为。从社会层面看,女性是乡村振兴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个体层面看,乡村振兴能够促使女性获取经济收益并实现自我价值,为女性的自我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因此,巾帼力量和乡村振兴具备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在政策层面,既要关注如何发挥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还应关注如何在促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反哺女性的个体发展。然而,现有地方实践,把更多的重心放在了关注如何从政策引导和行政手段上充分发挥各类巾帼力量的主体性作用上,主观上还没有形成将女性个体发展与乡村振兴进行有效融合的意识。女性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个体发展还处于一种被动获取的状态,这无形中限制了女性参与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本土女性内生动力不足
乡村巾帼力量的构成来源若按照地域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外来女性与本土女性,其中,本土女性所占比重普遍大于外来女性。因此,本土女性的文化水平以及职业技能对助力乡村振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受环境和教育的双重影响,本土乡村女性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之专门针对本土乡村女性的技能培训缺乏针对性,导致其职业技能滞后,造成本土女性在参与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内生动力明显不足,从而限制了本土女性在乡村振兴中的就业与创业选择。调研发现,中国基层乡村的“巾帼带头人”和“巾帼领头雁”中,外来女性和返乡创业女性占80%以上,仍有部分乡村的本土女性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以及技能的缺失无法有效参与到助力家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虽有强烈参与意愿却囿于个人能力不足,无法参与乡村建设。
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分工的深化,乡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创业群体组织不断增多,由于这些组织成员有相同或相似的利益诉求,其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组织即平台,组织即保障,组织能够发挥平台之力,整合各方资源,促进领域互助,从而增强女性对资源的掌控力,提升其助力乡村振兴的价值禀赋,更好地激发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群体化力量和影响力。然而,调研发现,在中国基层乡村,以上提及的各类新领域组织中以女性为主体建立的组织数量占比较少,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平台集思广益、抱团发展。同时,各类女性社团组织的关注度、认同度和感召力均不强,无法成为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纽带。
发挥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做好价值引导,提升社会认知氛围
一是加强农村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倡导,减少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外部环境制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知识讲座、演艺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性别平等意识下乡,提升男女平等的乡村社会认知合力。二是对巾帼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典型事迹和成功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乡村社会对女性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认识和尊重。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对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突出事迹和个体榜样进行宣传报道,加速典型案例在社会公众中的传播与交流。
完善制度性参与,助推实质性参与
一是进一步完善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制度性参与。首先,建立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机制,并制定专项规划和具体实施细则,从而推动政策的有效落地。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专项规划以及制度框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则应当依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细则。其次,健全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纵向上,建立各行政层级的专项议事协调机构,集中处理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横向上,建立各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与信息共享。在激励层面,进一步落实精神激励和榜样激励,重点推荐助力乡村振兴的巾帼典型代表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为加强督促落实,还可辅以考核激励,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和各级政府机构服务女性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妇联组织机构的整体工作考核中。二是推动女性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过渡到实质性参与。村“两委”和基层妇联要同向发力,通过工作研讨、经验学习等多种形式,确定本村乡村振兴的思路和举措以及女性可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各级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要为扎根乡村的女性积极对接符合她们自身特点和能力的资本要素、人口要素和技术要素,推荐适合她们自身能力和特点的乡村振兴项目,让有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的女性实质性参与到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
重视利益驱动,强化个体发展与振兴互融的关注
一是重视精神利益驱动,激发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意愿。开展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示范点建设,培育扶持女性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对女性农业生产或乡村旅游等产业领域的示范项目开展常态化评选、对示范项目女性带头人进行跟踪培育等措施,建典型、树榜样,进行广泛的理念传递和经验推广,使女性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参与过程中具有精神获得感与满足感,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更高期待。二是重视物质利益驱动,建立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对女性农业生产或乡村旅游等产业领域的示范项目提供专项贷款帮扶以及市场信息支持,积极推动申请创业就业补贴或奖励,为其精准对接外部投资和内部人力,使其获得助力乡村振兴的资本、技术、人力等保障。三是重视公共利益驱动,夯实女性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保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基础服务,将农村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养老托管机构建设以及留守人员关心关爱服务等内容正式纳入女性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规划,循序渐进开展建设。
提高能力素质,激发助力内生动力
一是做好外引内培,加强女性带头人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入村、内部培养、自我推荐、上级选派等多种方式,培育致富带头人、公益带头人、村治带头人等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各类女性带头人。积极推动致富带头人和公益带头人等转化为村治带头人,在部分有条件的乡村实施女性“双领域带头人”和“多领域带头人”试点,积累经验,广泛推广。二是细化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做好政府培训项目的内容设计,对女性带头人实施管理运营和资源运作培训,对乡村女性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制定公益培训项目的引进标准,对培训内容严格把关,聚焦引进能够推动就业创业回流的培训项目。提升女性对培训项目的自主选择权,使乡村女性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三是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知识讲座、演艺活动、外出培训、送教下乡等形式,定期开展乡村女性思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升乡村女性的文明修养,提高乡村女性的法律素质,使其能够快速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具备助力乡村振兴所需的品德修养和法治意识。
加强组织建设,搭建助力联动平台
一是加强基层妇联组织体系建设。梳理乡村女性较为集中但未建立妇联组织的“盲区”,重点关注村民小组、文化广场等乡村女性生活的最小单位,探索建立妇联组织的方式和方法。通过村妇代会改建妇联等途径,广泛吸纳一批在群众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本土乡村女性、巾帼志愿者、外来创业女性等优秀女性代表进入基层妇联工作队伍,提升村级妇联组织执委的数量和质量。二是推动新领域组织建设。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创业群体组织等新领域的妇联组织建设。推动建设女性乡村文艺宣传队、巾帼志愿服务队、乡村女性产业合作社、家庭调解小组、邻里互助小组等各类女性社团,由省、市妇联组织牵头,做好乡村女性社团建设的顶层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乡村女性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指导建立组织抱团机制。推动各类乡村女性组织间的资源整合,指导制定组织间人才共享、信息共享、资金共享的具体合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2024年贵州省理论创新招标课题“发挥巾帼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研究”(项目编号:GZLCZB-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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