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柔性治理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的新型治理模式,有助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殷殷需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趋势。乡村柔性治理主张以人为本,注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提倡农村群众进行自我管理。随着乡村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农村妇女成为乡村治理的关键主体。《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中指出,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作为维系党和政府与农村群众血肉联系的关键人物,妇女主任成为乡村柔性治理的重要主体,其柔性领导力也不断为乡村柔性治理赋能增效。为此,深入研究妇女主任在乡村柔性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妇女主任赋能乡村柔性治理的现实路径,是推动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议题。
妇女主任赋能乡村柔性治理的结构性背景
进入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催生乡村治理从“力治”向“柔治”转型。农村治理环境的变化,使乡村治理面临新需求、新挑战。
乡村经济结构变化
农村改革赋予农民更充分的经济自主权,农村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无形中使农民群体更加分散,农民治理需求更加个性化,持续催动了乡村治理的柔性转向。经济结构方面的调整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但也加剧了农村社会的利益分化,使农民的组织性降低,进一步弱化农民自治的主体能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其中自治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在经济结构影响下,农民群体的自治能力下降,乡村内生治理资源流失,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因此,乡村治理亟须向柔性治理转型,激活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意识。
乡村人口结构变动
农民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也是推动者和建设者,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动对乡村治理有重要影响。由于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人口在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向外流动态势,农村妇女的公共话语权有所提升,促使在村妇女持续转化为乡村治理主体。妇女主任要积极开展组织动员工作,将妇女群众凝聚成团结有序、积极向上的政治力量。
农民需求层次提升
进入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生活场域发生重大变迁,农民个人情绪受到深刻影响,许多农民陷入“何去何从”的困局。过度强调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的刚性治理,难以回应农民的情感需求,加剧农民群体的存在性焦虑,影响乡村治理实效。为此,要推动乡村治理柔性转型,回应农民的治理需求,给予农民情感关怀和精神慰藉,提升乡村治理的“温度”。
治理的柔性趋势
乡村柔性治理是充分利用柔性治理手段,积极调动多元治理主体,以国家权力、国家意志为基础,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切实提升治理实效的乡村治理模式。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成为我国柔性治理政策化的开端,推动了乡村柔性治理实践。
农业税全面废止和计划生育工作暂缓,使紧绷的刚性治理氛围逐渐舒缓,推动基层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化,单一的刚性治理面临失效困境,亟待变更乡村治理模式。相比之下,以软力量著称的柔性治理更见成效。
妇女主任赋能乡村柔性治理的挑战
进入新时期,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推动乡村治理柔性化转型,对妇女主任提出了新要求。明确妇女主任面临的挑战,有助于乡村柔性治理取得实效。
权责范围模糊
妇女主任制度发源于革命战争年代,广大基层妇女干部积极动员妇女群众投身革命,为前线支援和后方生产做出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妇女主任制度逐步确立,并随国家发展不断规范化。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妇女主任主要负责妇女群众生产动员工作。改革开放后,妇女主任成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农村卫生健康等工作的主要执行者。进入新时期,妇女主任的工作范围也产生变化,不仅负责妇女工作,还广泛参与全村多项公共事务的宣传、动员、决策环节,提高了妇女主任的参与度和责任感。但是,部分农村的妇女主任工作出现“漫无边际”现象,原本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被交予妇女主任处理,而妇女主任对这样临时分派的工作任务缺乏深入了解,常出现“事倍功半”的低效问题。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亟待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妇女主任权责模糊,不仅不利于妇女主任的个人发展,还会阻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综合素质局限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过去,农村干部熟悉的是传统硬治理模式,主要依靠硬法、硬制度开展工作,治理方式强硬直接。进入新时期,硬治理模式逐渐失灵,人性化的软治理成为主导,基层干部需改变传统的治理手段,增强个人综合素质,锤炼个人工作能力,在理论学习、政策解读、治理实践等方面培养新技能。乡村柔性治理要求基层干部多采用情感治理、教化感化等柔性手段,回应群众的个性化治理需求。妇女主任要适应柔性治理模式,就必须直面个人综合素质的局限,如文化教育水平局限、治理方法局限、政策理解局限等,挑战自我,紧跟时代潮流,努力为村民们提供更高质量的治理服务,不仅要提升个人文化素养,还要熟练掌握柔性治理手段,开展柔性治理。
治理主体缺位
乡村柔性治理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回应农民群体多元化、个性化的治理需求,鼓励农民群体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实现基层自治。但农村人口外流现象使乡村治理不得不面临内生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许多村民为谋生计在外务工,还有村民出于医疗教育等需求搬到城镇居住,许多人往往无法及时参与乡村治理,造成乡村治理“主体缺位”。乡村人口结构变化背景下,留守在村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他们的政治意识和个人觉悟尚且有待提升,因此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较低。同时,农村弱势群体自身存有比较多元化、个性化的治理需求,进一步增加了乡村治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在开展乡村治理工作时,妇女主任常常忙前忙后,反复征求村民的意见,得到的回应却总是模棱两可,导致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效率低下,影响了乡村治理的实效。久而久之,部分农户家庭不愿再配合妇女主任工作,上级也会因此质疑妇女主任的工作能力,不利于妇女主任职业发展。
妇女主任赋能乡村柔性治理的现实路径
要把妇女主任的柔性特质转化为柔性领导力,需有意识地关注和有效开发。妇女主任应从自身做起,进行有效的情绪管理,做好角色转换,把握社交距离,做到“刚柔并济”:既讲人情,又讲制度。
明确权责范围,依法合规办事
明确妇女主任的权责范围,有助于完善妇女主任制度体系,促使妇女主任依法依规办事。妇女主任要定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官方文件中有关村干部和妇女干部的正式文本,明确岗位职责,在治理过程中时刻留意,避免僭越制度边界。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仅靠妇女主任自我学习和自我监督很难确保万无一失。为此,村“两委”以及村民大会、村妇女代表大会等重要村民组织要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帮助和监督妇女主任工作的合力。各部门要协同办事,提高彼此的默契程度,减轻妇女主任的工作负担。同时,妇女主任和村干部要相互监督,遇到对方的工作漏洞要及时指出,督促改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此外,上级政府要通过颁布正式制度为妇女主任提供行为准则和官方背书,增强妇女主任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最后,基层政府还应采用公平合理的考评机制,提升妇女主任的成就感,满足其自我实现需求。
加强自我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乡村柔性治理对基层干部提出高标准、新要求。为此,妇女主任需充分了解当下群众的真实治理需求,理解柔性治理的内涵和特征,学习柔性治理的方式方法,在工作、生活中持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培养柔性领导力,实现自我提升。乡村柔性治理要求基层干部不仅熟悉硬性的政策规定,还要学习先进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方法,妇女主任需要积极参与学习培训活动,锻炼个人工作技能。妇女主任要认真学习如何把握适度的社交距离和行事尺度,维护基层自治组织和个人职能身份的权威,确保在治理工作中具备足够的说服力和执行力。同时,妇女主任要做好情绪管理,既不盲目逢迎,也不过度强硬,待人处事公平公正、有礼有节、不卑不亢,赢得群众的信任和依赖,深入了解群众的治理需求。妇女主任还需协调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既不让家庭琐事拖累个人事业,也不让工作情绪影响家庭生活,及时调整心态、转换角色,形成和维护良好个人形象。
善用多种方法,凝聚治理主体
解决乡村治理“主体缺位问题”需要巧用各种治理手段,调动农民群体的自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群体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自觉性。针对大量村民外出务工引发的“主体不在场”问题,妇女主任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构建线上虚拟治理空间。例如,运用微信群聊打造村级议事平台,为在外务工的村民提供意见反馈渠道,提高他们的治理参与感。妇女主任还可以联合村文化宣传部门,利用本村的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互联网媒介,即时发布村情变化,在宣传乡村的同时用乡情乡愁调动村民自治意识。此外,妇女主任要多做在村村民的思想工作,增强其政治意识和个人觉悟,鼓励村民群策群力,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妇女主任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头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动员在村村民走出家门参与治理,推动留守妇女、中老年人转化为乡村治理新主体,为乡村柔性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治理动能。
结语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进入新时期,乡村治理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农村群众对治理的要求愈来愈高,服务型、人性化的柔性治理日益成为乡村治理的主流模式。乡村柔性治理强调关注并及时回应群众的个性化治理需求,一改传统乡村治理只注重完成上级指标的刻板行为,对基层干部的个人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作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一员,妇女主任是凝聚、动员农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关键力量,她们善于倾听和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对群众予以关心和关注,是实现农村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乡村治理向柔性治理转型的理想人选。加强对妇女主任等基层妇女干部的培训指导,有助于提升妇女主任的个人综合素质,增强其柔性领导力,从而带动基层群众增强个人觉悟和自治意识,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整合乡村治理的内生资源。
乡村柔性治理并不是一味追求“柔”,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以软法、软力量作为补充,在法律制度和官方政策筑成的“硬基础”上充分发挥柔性治理的优势,打造“刚柔相济”的治理模式。妇女主任具备的柔性领导力,有助于推动乡村柔性治理纵深发展,收获治理实效。乡村治理环境结构性转变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了参与村庄政治的机遇,妇女参与成为新时期乡村治理的重要面向,动员农村妇女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面临的治理主体缺位、内生资源不足等治理问题。作为联系国家政府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女主任应持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因势利导,适时而动,扩大个人影响力,潜移默化地改善治理氛围,调动农村妇女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使乡村柔性治理获得更充足的治理动能和治理资源。
乡村柔性治理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迫切需要回应农民群体的治理诉求,为群众设计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给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措施。因此,加强以妇女主任为代表的农村妇女干部的治理作用,强化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农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治理服务,是乡村柔性治理亟待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