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进入新时代以来,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类矛盾不断凸显。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从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解决乡村社会矛盾。以惠通村“重点问题领办制”为例,详细阐述其社会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总结出了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经验,即发挥党委的坚强领导作用、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及重视监督环节,以期为新时代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乡村社会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市场化深入发展,乡村人员流动频繁,导致人口结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更加复杂,各类矛盾也随之产生,这些矛盾依靠政府固有的做法是难以有效解决的。在此背景下,如何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本文以惠通村“重点问题领办制”为例,研究其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相关情况,为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提供参照。
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概述
当前对于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地区性研究以及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价值意义等方面。从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角度看,祝丽生以“枫桥经验”和“八郑规程”为研究对象,分别分析了两种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它们的共性特点,并指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路径主要包括治理理念民主化、治理方式制度化、治理模式综合化。张建军分析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改善乡村治理机制”部分的内容,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核心、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基础、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是完善乡村治理的途径。从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地区性研究角度看,杨友森、龙家祥、白云强通过田野调查描述了黔南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运行机制,研究村规民约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起到的作用,认为应加强党建引领,深化民主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让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在依法治国的政策中发挥作用。从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价值意义角度看,刘伯山,叶成霞分析了传统徽州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在长三角地区的模式意义,认为传统徽州乡村社会治理机制能解决的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能产生的全部矛盾与纠纷,解决过程中都本着“礼法兼治”的原则,“情理”与“法理”皆备于其中,实现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内在结合。通过梳理发现,关于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为接下来本文进行深入探讨奠定了基础。
惠通村“重点问题领办制”的创新机制
惠通村概况
惠通村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东侧,村域面积4.28平方千米。下辖29个自然村,578户,户籍人口2078人,流动人口2637人,党员91名。惠通村自2018年开始实行“重点问题领办制”,有力地促进了乡村的稳定和发展。自2018年来,惠通村获得多项与乡村治理有关的荣誉,如2019年度被评为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2021年度被评为嘉善县“农村环境全域秀美示范标准村”、2022年度被评为“浙江省善治示范村”、2023年度被评为嘉兴市“五好基层关工委”等。
惠通村“重点问题领办制”的主要内容
图 重点问题领办制(作者自制)
重点问题收集机制。惠通村以29个自然村为基础,在每个自然村中设置一名代表,代表主要由党员组成。惠通村将一年内的12个月份分为领办月和办理月,每年1月份为领办月,次月为办理月,交替循环。在领办月,惠通村每天至少要派一名两委班子成员与一名村工作人员前往一个自然村,与自然村代表一起走访该自然村中的农户,收集农户的问题和意见,由村工作人员进行记录,走访完毕后第二天整理出走访时收集到的问题,交由代表进行确认,代表确认完毕后签字存档。一般来说,每个自然村走访一天,29天内自然村全部都能走访完。若遇到代表缺位的情况,代表可以不参与走访,由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工作人员负责走访并在走访后告知代表本次走访收集到的问题,或优先走访代表到位的自然村,代表缺位的自然村放到月末走访。由此,可以实现全覆盖走访,每个村民都获得了提出问题和建议的权利和机会。
重点问题领办机制。在领办月月末,惠通村召开重点问题讨论会议,决定办理月要办理的问题。会议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参与人员有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自然村代表以及提出问题或建议的村民,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本月收集的问题、确定问题类型、问题级别以及问题领办分工。首先,进行当月收集问题的通报,由村工作人员向参会人员逐个说明收集到的问题,并由参会人员确定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的问题,不属于或村一级能力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归入不办理清单,或上报街道或县级有关部门并协助他们共同处理。对于需要办理的问题,归入村次月办理清单。其次,确定问题级别,对于村次月办理清单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超过一半参会者举手同意的问题列为重点问题。按照惠通村的实践经验,每个月重点问题一般有5件左右。其他问题列为非重点问题,非重点问题一般为10—15件。最后,进行问题领办分工。所有重点问题均由村主要领导领办,包括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非重点问题由村委委员领办。
重点问题办理过程机制。一般在重点问题办理月前七天召开一次办理会,由领办人通知自然村代表、提出问题的村民参加。同时,重点问题办理会的时间地点还会公示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微信群上,任何村民都可以旁听参与,若在办理会中提出好的建议,被采纳后还会获得一定的奖励。办理会后,会给提出问题的村民一定回应时间,若村民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和代表联名要求再次召开办理会,即二次办理。二次办理会除了邀请代表、提出问题的村民参与,还会视情况邀请街道领导参与,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二次办理一般在村民和代表提出申请后10天内完成。非重点问题一般不召开大范围的办理会议,主要由村委委员与代表和提出问题的村民面对面直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再由村委主要领导进行协调,一般在20天内完成。
重点问题办理结果确认机制。对于重点问题的办理结果,要由领办人、代表和提出问题的村民共同在办理结果确认书上签字,若有其他村民提出建议被采纳的,也需要签名。假如办理结果不能马上落实的,领办人应向代表和村民告知接下来落实办理结果的主要举措和完成时间,并将这些内容制成附页附在办理结果确认书上,一式三份打印,领办人、代表、村民各一份,待办理成果落实后再签字确认。
办理成果落实和监督机制。在办理成果落实方面,领办人要根据办理结果确认书中所列出主要举措以及完成时间,定期向代表和提出问题的村民汇报办理成果落实进度。在办理成果监督方面,所有办理结果确认书都要由领办人、代表以及提出问题的村民签字才可以存档。在办理成果全部落实后,要将办理成果确认书以及办理成果落实情况公布在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代表微信群上,并接受任何有需要的村民到村委会线下查阅。办理月最后三天一般召开月度问题办理情况总结会,由村委干部、代表、提出问题的村民以及自主报名的村民等人员参加,该会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各领办人汇报本月领办的问题的办理情况,第二个部分是表彰本月优秀的领办人以及提出建议的优秀村民。第三个部分是反思本月办理工作中的不足,部署下个月的办理工作,主要由村党总支书记作为代表讲话。
惠通村社会治理机制的执行成效
乡村居民满意度持续提升。自惠通村确立“重点问题领办制”以来,许多村民均表示提交过问题并参加过村里的重点问题办理会议,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良好的解决。因此,他们对“重点问题领办制”较为认可,认为这可以很好地表达需求并保护自身利益。
乡村人居环境大幅提升。据惠通村提供的数据,惠通村办理清单内有将近三分之一的问题是关于农村居住环境的,比如河道整治、乡村道路的美化以及垃圾处理等问题,惠通村通过“重点问题领办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集中解决,获得了村民的一致好评。近年来,整个乡村风貌焕然一新,还被评为全域秀美示范村。
乡村发展动力显著提升。惠通村以“重点问题领办制”的形式让村民参与到乡村发展建设中来,最大程度上集中民智,凝聚共识,每年有不少于15人在问题办理情况总结会上受到表彰,还有不少于25条好建议被村委采纳,极大地促进了乡村社会发展,推动了乡村振兴进程。
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经验
发挥党委的坚强领导作用
在新时期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在构建乡村社会治理机制时,要将党委的领导融入到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之中,使其发挥主心骨的作用。惠通村在重点问题领办时,均由村党总支主要干部负责,在一次办理会难以解决问题时,依靠村党总支干部协调或由街道党委领导参与二次办理会以促进问题解决。由此可见,惠通村在乡村社会治理机制的构建中,始终坚持以党委为核心,构筑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优势。
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一字之差,但是意义却完全不同。社会治理要求社会多方参与治理,以平等的讨论、沟通、协商、合作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干预,以此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必须要将所有村民都纳入到机制运行的过程中来,使其充分参与治理,这样的机制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惠通村通过发挥自然村代表的中介作用和采取全村走访的形式,使所有村民都有表达想法和需求的机会,也增加了村民对村务的关心和参与意愿。同时,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资源调配能力,对于重要的问题重点对待,集中资源力量优先解决。惠通村创新重点问题领办并对重点问题的办理时间和成果落实做了相应的规定,使社会治理效率大幅提升。
乡村社会治理机制中监督环节是关键
问题办理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在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监督环节是关键,它决定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最终成效。惠通村的“重点问题领办制”运用了多种监督手段,比如惠通村以办理成果确认书的方式实现自然村代表和村民的双重监督,惠通村还要求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村民审查,在办理月月末时,惠通村召开总结会议,分析本月办理工作以及做好下个月的工作规划。由此,惠通村的“重点问题领办制”构建了多重监督,确保了问题办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