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文章分析了“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进行探析,最后提出“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以期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该治理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可行性支持,发挥了其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根本出路,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还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是我国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理论创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的体现。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题中应有之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即“三治结合”。其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根本,德治是先导。强调“自治”,是要尊重和信任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让人们自主、自觉、自发地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和建设,增强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强调“德治”,是要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起,重点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以充分释放德治教化的治理效能。强调“法治”,旨在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始终聚焦乡村社会矛盾化解、乡村社会利益关系疏通,以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治结合”
“三治结合”是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自治、德治、法治融合,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和治理现代化。这一理论是基于对乡村治理结构的深刻理解,认为只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目标。自治强调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强基层民主。在实际操作中,体现在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如村民委员会等,让村民直接参与到村庄的日常管理中,体现了民主原则。德治则注重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引导,通过弘扬和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教育和引导村民发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实行德治能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推进社会思想道德建设,有助于解决因个体行为偏差导致的社会问题。法治提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通过法律法规确保治理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法治不仅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还包括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律服务的提供,确保每项决策和活动都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这三种治理模式应当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探析
乡村自治实践
乡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乡村自治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的自治机构,如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和互助团体,这些组织能够反映广大农民的利益和需求。通过这些机构,村民不仅能参与到乡村事务的决策中,还可以参与具体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和支持广大基层村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是人民当家做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直接的体现。让村民当家作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所决定的。不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要通过自治来实现和推进。
乡村德治实践
德治主要发挥道德引领功能,强调通过道德教育和文化引领来提升村民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进而促进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村庄整体的和谐发展。新时代下,乡村社会德治要与保护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来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和道德责任感。例如,通过保护和修缮文化遗产、组织传统节庆活动和仪式,以及开展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能有效传承和强化社区的道德规范。德治实践也包括对村民进行定期的道德教育和培训,如开展道德讲堂、举办诚信教育活动等。这些活动不仅能够提升村民的个人道德修养,也有助于形成正向的激励机制,鼓励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促进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乡村德治实践需要政府和社区的共同努力,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等。另外,相关主体需要根据村庄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适合本村的德治策略。
乡村法治实践
法治是乡村振兴的基石,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和保证。实施乡村法治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包括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强法律的普及教育,确保每个村民都能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法治实践还要强化法律执行力,通过建立健全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配备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增强法律援助,确保村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帮助。同时加强对乡村基层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另外,法治实践还要注重法律与乡村实际需求的结合。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路径
深化乡村德治文化基础
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不只是法治和自治的强化,还需通过德治的深入实践来提升乡村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从而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德治的实现依赖于道德规范的内化与社会习俗的传承,乡村应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将乡村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动力。通过举办传统节庆活动、民俗表演等,提升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同时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传递乡村文化的独特价值,提升乡村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乡村治理体系需要促进乡村德治的有序发展,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增加道德与文化课程,培养青少年的家国情怀与社会责任感;可以通过乡村公共讲座、道德讲堂等形式,为村民提供学习与讨论道德问题的平台,增进村民对德治的理解;可以利用乡村广播站、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定期推广道德教育内容,促使村民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乡村德治实践还需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活动,表现出优秀道德行为的村民或集体,可以给予其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激励更多村民遵守道德规范;对于违反公共道德的村民或集体,应发挥德治的教化功能,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保持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乡村德治的推广与实施还需依托强有力的组织支持。可以成立专门的德治推广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由村内有威望的长者或道德模范引领,负责监督德治教育的实施效果,解决道德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德治实践的质量与效果。
完善政府主导的乡村治理法治体系
要完善政府主导的乡村治理法治体系,需要从制度建设、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以及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进行。
第一,制度建设是法治体系的基础。政府应制定符合乡村特点的法律法规,涵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村落建设、社会事务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法规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乡村发展的实际需求。
第二,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执行机构,比如乡村法治办公室,负责法律的监督和法律服务的提供,确保法律在乡村中得到正确理解和应用,有效处理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政府还应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村级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发挥自身优势,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监督机制是确保法治体系公正的保障。政府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法律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社会监督则让村民参与到法治监督中来,确保执法行为的透明和公正。
第四,政府应通过建立法律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
发挥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在构建“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自治组织在实现乡村治理方面的作用。明确自治组织的职能和权责,清晰界定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通过划分具体的职责范围,如社区服务、环境管理、公共安全和社会调解等,确保自治组织在村级治理中能够发挥核心作用。提高自治组织的能力,通过开展定期培训和教育,提升自治组织成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引入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如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来跟踪和管理社区事务,提高自治组织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另外,可以促进自治组织与政府、法律机构的协同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自治组织与政府、法律机构能够有效对接,共同处理村务。
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机制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时,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层次分明、高效运作的组织架构,并明确不同层级的职责。乡村治理体系包括三级管理架构:中央管理层、区域协调层和村级执行层。中央管理层主要负责制定全局的政策方向和治理策略,进行资源分配和监督;区域协调层负责根据中央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村级执行层直接实施政策,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和环境管理等项目,并收集村民的反馈。通过开展定期的会议、报告和建设信息共享系统,加强各级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尤其在发生紧急问题或冲突时,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设立独立的监察部门或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各层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的落实,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理策略,保持体系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资源整合与利益协调
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进行资源整合与利益协调对于有效治理至关重要。制订全面的资源整合计划,考虑各村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财政资源及社会资源的优势与局限,通过建立统一的资源管理平台,对资源进行集中整合、登记、评估和分配,确保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减少浪费。同时,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政府和自治组织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不同村庄间因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社会需求差异而造成的利益冲突。实施利益共享和争议解决机制,合理分配资源,确保所有参与主体利益获得的公正化。推动区域合作与发展,鼓励村庄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区域性项目,如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生产,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另外,要定期由专门的评估小组进行效果评估与反馈,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策略和计划,以持续优化治理。
监督评估与反馈调整
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监督评估与反馈调整机制时,可以建立一个系统、动态的监督机制,确保治理活动的透明性和效果,及时调整治理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需求。还可以建立全面监督评估系统,运用绩效评审、社会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收集治理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确保政策和措施得到落实。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定期调整和优化治理策略,如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和改进管理流程。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为村民和利益相关者提供直接向管理层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渠道,增强治理的互动性和有效性。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治理体系的权威性。通过在线平台、定期公报等形式提高监督和评估的透明度,使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治理的进展和成效,从而提升村民的信任度。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在实现乡村振兴过程中展示了其独特的价值与重要性。通过整合自治、德治与法治,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治理效率,也增强了村民的参与感与责任感。在未来,应继续深化这一治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推动乡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