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膜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升农业竞争力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随着地膜投入量和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大量地膜残留在土壤中,造成经济与环境、个人与政府、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三对冲突。文章从借鉴他国成功经验、部门加强管控、明确责任体制及技术防控污染四个方面提出应对地膜污染防治的对策,为地膜的合理应用和残膜污染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农业生产;地膜应用;冲突;化解对策;污染防治
文章编号:1674-7437(2024)02-0246-03 中国图书分类号:X712 文章标识码:A
石本正一先生是推进我国地膜覆盖技术的核心人物。1979年,在石本正一先生的指导下,我国开始以蔬菜为主进行地膜覆盖技术试验研究,随后获得巨大成功。2020年我国农用地膜覆盖面积达1738.68万公顷,农用地膜使用量达135.7万吨,在生产量和使用量方面,我国超薄地膜排名世界第一[2]。目前,地膜已在中国农业生产工具中占据一席之地,被大量使用在田间作物的培植中。起初,地膜覆盖技术应用于蔬菜和水稻的种植中,后被广泛应用在棉花等经济作物和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种植中。地膜的应用不仅在提高作物产量方面效果突出,且在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和提升农业竞争力方面作出了显著贡献。
1 农业生产中地膜应用情况
地膜在农业生产中不仅具有保温、保墒的功能,还具有保持泥土湿度、减少水分蒸发、调节光照强度等优点,能够有效提高农作物产量。我国成为世界上地膜使用量、覆盖栽培面积最多的国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地膜覆盖面积为1 833万公顷,预计到2024年,地膜使用量将达到200万吨,覆盖2200万公顷的土地。目前,地膜已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水果、花卉等育苗栽培领域获得广泛使用,其中西南烟草及蔬菜产区、西北玉米和棉花产区、东北和华北的花生产区、华北的棉花产区是地膜使用强度较高的地区。
合理有效地集中回收或正确处理使用过的地膜,是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地膜产品具有超薄性和应季性差的特点,使地膜降解、回收、再利用的工作难以开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地膜残留问题。地膜残留会阻碍植物吸收营养成分,影响作物的出苗率和水分吸收率,造成农田“白色污染”[5],削弱了土壤的肥力,同时还抑制了农作物根系的纵深生长,甚至会引发地下水下渗困难,使土壤出现严重的盐渍化,最终造成土壤质量变差,影响作物产量,甚至造成水产损失。同时,危害了我国的农业环境,使可利用资源浪费和枯竭。在充分了解废弃地膜危害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地膜对农田造成的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发展体系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2 地膜应用中存在的冲突
2.1经济与环境
经济系统化和人类自身福利的需要对经济增长提出了迫切要求,这一要求引发了经济与环境之间持久的紧张与冲突。人类在面对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时,试图以经济手段和政府管制的方式来缓和甚至力图消除这一冲突,但实践证明“生态鸿沟”的进一步扩大,给人类的努力以沉重打击。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与生态环境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7]。从理论上看,经济部门生产的负外部性是环境问题出现的根源。如果能够明确环境的产权归属,市场的自我调控失灵问题就能得到解决。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策略是使用经济方式,让污染者为其带来的边际成本付出代价。但这一方法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因为这会导致经济部门无法营利,违背了经济发展的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兼顾生产与污染防治双重角色的经济部门是无法全部承担其为了营利而产生的污染成本,这是经济与环境冲突的典型表现。
这种经济与环境的冲突在农用地膜中则表现为:地膜覆盖的长期重使用、轻回收。虽然这提升了经济效益,却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为代价,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境成本。即便关于地膜污染的防治政策层出不穷,但在实际的落实工作中,由于需要大量的人工劳动成本和降解技术的研发成本,导致地膜回收再利用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2.2个人与政府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社会冲突实质上是一种常态化的博弈,即公权力和私权利间的周期性碰撞。这种社会冲突的深层根源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不同主体间利益诉求的对立,其二是基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关系。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所有国家的共同心愿。
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是主要因素之一,这在农业地膜的回收中表现为:由于环境恶化,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强制实行发展绿色农业,要求农民回收田间的残留地膜。但是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部分人认为其可能付出与回报不符,会出现无偿劳动或报酬低于劳动所得的情况。
2.3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
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冲突在所难免。不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会面临眼前利益和未来长远利益的取舍问题。在地膜的使用问题上,理性的做法是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然而,使用地膜有效缩短了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在相同时间段内,覆膜的农作物比不覆膜的农作物产量高出约1.2倍,农民收入增长约1.3倍。地膜应用极大提升了农业生产力,也相对降低了使用人工成本,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民和土地承包者会因暂时的提高效率和节省人力成本等短期利益而可能选择拒绝回收地膜。体现了地膜覆盖技术应用中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冲突的矛盾。
3 地膜污染防治的对策
3.1借鉴他国成功经验
相较于日本、美国以及欧洲发达国家,我国实施地膜覆盖技术的时间较晚,因此在地膜回收处理问题上,可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和可行做法。在地膜政策的制定方面,发达国家以“循环经济”为核心,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约束在地膜污染防治各环节中主体行为。塑料战略是欧盟依据“循环经济”原则制定的第一个行动计划,该战略旨在把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的产品生命周期规律运用到地膜生产的全过程。然而,此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现象。在地膜的污染防治方面,发达国家秉持“清洁生产”理念,对地膜实行全过程监控,禁止个人私自焚烧地膜。在地膜的回收方面,各国普遍认为可以使用回收后的地膜,但在具体的回收方式上存在差异。日本把回收的地膜当做产业垃圾,并在相关法律中详细规定了使用者和回收者的权利、责任、义务。例如,农民虽有权利使用地膜,但也要对回收地膜及回收产生的费用负有相应责任。而在欧洲国家,农民只需将废弃地膜放在田间地头,就会有相关企业对其进行科学处理。
3.2政府部门加强管控
3.2.1加强宣传教育
要想使地膜回收工作顺利进行,政府首先应该宣传地膜回收的益处,使农民深知回收地膜可以确保粮食安全,保证人体健康,更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此外,政府也应该持续普及废弃地膜对农田、水质、空气等生态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农民对废弃地膜的认识,使其意识到对废弃地膜进行回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调动农民回收地膜的积极性。
3.2.2出台相关政策
政府应出台地膜治理的相关政策,具体包含以下五点内容:制定补贴政策、制定回收标准、确定回收范围、明确资金使用、设立奖惩制度。(1)制定补贴政策。政府应全面监督和问责地膜防污治理过程,同时承担起回收地膜的职责。政府应投入相应资金,为农民提供维持耕地肥力的补贴,作为农民处理废旧地膜产生费用的补偿。(2)制定回收标准。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废旧地膜的材质、完整程度来制定回收标准,也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回收地膜的具体费用。(3)确定回收范围。政府部门应根据各地区的地膜残留程度,明确回收范围,尤其将对地膜使用依赖度高的区域划入其中。(4)明确资金使用。各级政府要根据已有的回收标准,回收本区域的废弃地膜,详细记录回收账目,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查。(5)设立奖惩制度。财政部门可以设立回收地膜处理的工作专项资金,为积极回收地膜的农民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调动政府与农民回收地膜的积极性,从而主动承担起地膜回收的工作。
3.2.3加强宏观调控
我国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以规范地膜行业的生产经营。政府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控措施,对地膜行业进行正确引导。此外,政府还应不断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鼓励市场研发出全生物降解地膜技术,并对其价格进行合理调控,使其能够以亲民的价格逐步推广。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地膜,应禁止其生产和使用。对于存在污染的地膜,应对相关主体提高征税标准,甚至可以按其使用后的维护成本来收取环境污染税。这种做法可促进企业研发新型环保的地膜产品,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3.3明确各方责任体制
3.3.1生产者
企业是农用地膜生产环节中的核心生产者,肩负着防止地膜污染的初始责任。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要处理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地膜的生产标准应由谁制定;二是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何把控。其一,地膜的生产标准是由政府来制定,还是由市场中的地膜行业自行制定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二,在具体生产过程,政府可作为主体之一参与其中。政府一方面以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资助,从而提高地膜的市场供应量;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帮扶当地的大型农膜生产企业拓宽销售路径,在地膜企业进行自由竞争的同时,政府可以做好地膜行业中的“裁判”,防止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
3.3.2销售者
在销售环节中,生产者难以直接对接市场,因此销售者作为中间商必然会赚取差价,从而导致销售价格高于生产价格。虽然出售地膜产品获得利润是地膜销售者的权利,但保证其出售的地膜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是其应尽之责。同时,地膜销售者还应该协助使用者完成废弃地膜的回收工作,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销售过程中,政府也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3.3.3使用者
使用者对于废弃地膜产生的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由于使用者需求不同,地膜种类繁多,降解程度也有所差别。另一方面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地膜损耗也导致残留地膜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种植户作为农用地膜的使用者,在使用地膜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而言,种植户在使用地膜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废弃地膜进行回收处理;在使用者选择购买不同类型的地膜时,政府应该适当给予购买补贴,以引导其购买可降解的地膜,进而减少地膜对环境的污染。
3.4创新地膜应用技术
当前,对于地膜残留问题及地膜回收后再利用问题,有四种解决方式:生物降解、制作复合板材、一膜多用、制作高性能沥青路面新材料。(1)生物降解。由天然生物质和石油基构成的生物降解地膜,在保温、保墒、抑制杂草方面的效果良好,并且不会存在地膜残留、污染环境的问题。(2)制作复合板材。将回收后的地膜进行清洗,并通过相应工艺制成颗粒,再按照一定配比与小麦、玉米秸秆粉混合,可制作出一种复合板材,实现废物利用。(3)一膜多用。一膜多用是指在农作物成熟之后,保存完好的地膜可以在之后的作物种植中重复使用。这种操作不仅节省了农业生产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膜残留。(4)制作高性能沥青路面新材料。把回收后的地膜作为原料,通过相应技术使其与聚醋酸乙烯、石油树脂等材料复合,制作出高性能沥青路面新材料。这种材料的使用不仅可以提升公路的耐受性,还能使废旧地膜得以再利用,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12]。
4 结束语
地膜残留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未来在发展设施农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处理好经济与环境、个人与政府、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冲突;转变地膜应用模式,积极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发挥政府在地膜污染防治中宣传教育和宏观调控的作用;明确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责任体制;创新地膜应用技术等,确保设施农业稳定、快速、安全、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进而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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