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对策
乡村数字治理有着独特的伦理价值,推动着乡村善治的实现,但同时也具有潜在的伦理风险。防治乡村数字治理潜在的伦理风险,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数字乡村的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4.1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
通过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明晰治理主体的责任,限制数字治理的工具理性倾向,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首先,应当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加强乡村数字治理的法治建设,明确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乡村数字治理的工作和流程,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次,乡村发展差异较大,且具有不同的特色,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完善乡村数字治理的制度建设,与村规民约、乡村文明相融合,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数字平台,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本地的乡村发展。
4.2强化乡村数字治理的价值目标
乡村数字治理不是对数字技术的机械应用,更重要的是实现乡村的善治,因此,必须处理好“人本”的价值理念与“技术”的工具理性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强化乡村数字治理的价值目标。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数字治理的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和群众树立乡村数字治理正确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数字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具有正确价值观念和卓越数字技术的人才,更好地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工作的展开。
4.3培养乡村治理主体的伦理观念
乡村数字治理在对传统乡村伦理进行消解的同时,也重构了乡村伦理,培养了乡村治理主体的伦理观念,对于重建公共精神,发扬乡村道德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加强对村民数字意识的培养,使村民可以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参与公共生活。另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将村规民约、乡风乡俗、特色文化融入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传播乡村文明、乡村道德,传承展优秀的乡村伦理观念。
5 结束语
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推动着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乡村善治的实现,应当重视隐藏在乡村数字治理中的伦理风险,有效化解风险,从而充分发挥乡村数字治理的优势,更好地推动乡村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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