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作为安置房的小区,却被当作商品房销售
借城中村改造牟利
2013年初夏的一天,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反贪一科科长杨宪福、三科科长张晓鹏外出办案,途经常庄村和平花苑路段时,看到身披大红绸带的售楼小姐正在向路人散发楼盘宣传页,口中还念念有词:“住和平花苑,享人间天堂。”杨宪福和张晓鹏两人立即若有所思地对视了一眼,和平花苑(现更名为龙和华府)是专为常庄村村民盖的安置房,属惠民工程专用房,为何会公开售卖?之后相关调查人员顺藤摸瓜开展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20人涉案的腐败窝案逐渐露出水面。
以权谋私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常庄村是典型的城中村,因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该村村民的可用耕地基本已被征用殆尽。2008年9月8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专门召开常庄村留地安置建设问题协调会,出台了一份《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将常庄小区与陇海路经济适用房之间约34亩土地作为常庄村留地安置用地,杜甫路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严格监管,确保留地安置用于解决失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不得用于商业开发……2009年,村两委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同意与郑州市银河建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建设和平花苑,常庄村村民可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先购买,其余住宅、商铺、停车场由建筑公司按市场价出售。为了顺利推进拆迁与建设工程,该建筑公司向村党支部书记葛某分多次行贿共120万元。在分割安置房项目这块“肥肉”上,村委会主任周某也没有闲着,他以办各种手续为名,多次受贿总计110万元。村委换届时,为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尚某花费了近200万元用于走动关系,竞选成功后,走马上任的他当即向建筑方索贿50万元。
安置房当做商品房公开售卖,村委干部和开发商沆瀣一气借机牟利。该案件经巩义市检察院审理,对涉案的20人进行了判决。其中,一审认定葛某受贿120万元,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周某受贿120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尚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张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从 1 万元“感谢费”开始踏上不归路
2015年3月,59岁的张某被桃源新村的村民推选为村委会主任。上任之初的张某,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积极为当地村民排忧解难,处理村里的各项事务,积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在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整治河道、改善环境等方面做了不少实事。他作为村里的“一把手”,决定着村里的大小事务。但后来随着项目增多,想请张某帮忙办事的人越来越多,他的思想慢慢地发生了变化。2016年村里实施道路改造项目时,村民在土地征用、赔偿方和项目承包方的问题上产生了矛盾,为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张某出面与村民协调,化解了矛盾。道路改造完工后,项目承包方负责人周某亲自登门拜访,声称在道路施工时,张某帮了大忙,感谢之余,给张某递了1万元现金作为道路改造项目的感谢费。张某迟疑稍许后,想着自己在工程中的付出,欣然接受了。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张某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早已被抛之脑后,利益逐渐腐蚀了他的身心。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庄承揽工程、推进项目实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多次收受钱财7.2万元。面对各种吹捧,张某渐渐迷失自我,对钱的欲望也愈发强烈,而且一发不可收,于是他挖空心思,将手伸进了集体的“钱袋子”。2017年,为了帮助当地村民脱贫致富,村里开始实施土蜂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作为脱贫攻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张某却将此扶贫项目视为谋私利的“蛋糕”,以分段招标、做假账、虚报瞒报等方式,侵吞套取专项资金1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就在张某沉浸于权力的“温床”时,一封举报信打破了他的黄粱美梦。经过立案调查,张某违纪违法的问题属实。2019年5月,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7月,张某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挪用医保资金为己谋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马坡镇靖西村村民张某某带母亲去医院做白内障手术,办理住院时却被院方告知母亲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能报销住院期间的费用。但实际上张某某母亲在年初已将本年度医保费交给了村干部黄某某,由其代为缴纳,此时却被告知没有缴纳。为了打消心中疑虑,张某某打电话询问村干部黄某某进行核实,但得到的回答却是黄某某确实没有帮其母缴纳医保费。一气之下,张某某前往镇纪委举报村干部黄某某贪污了其母亲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镇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前往医保局、税务局、银行和村干部黄某家调查,最终发现了端倪。马坡镇靖西村普通村民的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各包片干部负责收取,黄某某负责的片区实际参保人数是535人。然而,村委名单上却显示共有771人参保,比医保系统显示人数多了236人,这236位村民的医保费用被黄某某挪用。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黄某某承认自己挪用了部分群众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事实。经镇纪委研究,黄某某违纪事实确凿,给予其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蝇贪蚁腐”损害村委的公信力
2004年,时任茅田乡兰鸿槽村支部书记黄某某、村主任刘某某、计生专干樊某某三人用“李平”“刘元”等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了214.26亩退耕还林地,12年来三人共计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5908.80元。案发后,3人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7月,永州市委第六巡察组接到一封举报信。根据举报信反映,东方村的村支书吴某某等村干部借已故村民的身份,隐瞒村民身故事实,冒领已故村民的养老金。根据举报内容,永州市道县纪委监委迅速侦办,经查实,吴某某等4名村干部冒领84位已故村民的养老金共计25万元。案发后,4人被开除党籍,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7月,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斜坝村,村民向镇纪委反映,低保户的低保费发到手中,却又被村干部收回一部分。经调查,村支书吴某为了完成人居环境治理任务,想到让低保户参与义务劳动。但由于部分低保户没有劳动能力,吴某就通过收取环境治理集资款的办法,由他们出钱给村上统一治理。五年来,村支书吴某共收取77户低保户共计4万余元。案发后,村委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返还低保户,村支书吴某被立案调查。
一桩桩赤裸裸的贪腐案件,损害了村委基层领导组织的公信力,为建设和谐乡村、美丽乡村抹上了污点。因此,加强村干部思想教育,提高村干部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