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社会保障研究苏杭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随着数字经济的进一步“下沉”,农村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乡村数字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农就业形式。但是,农村女性在参加非农就业时仍然面临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不足、性别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劳动权益保护不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生育保障不充分等问题。针对这种现状,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应积极应对,优化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结构,弥合性别数字鸿沟,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给予孕龄农村女性充分的社会保障,从而释放性别数字红利,减轻农村女性的家庭压力,完善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探索新时代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发展路径。
国务院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1]。数字经济发展所显现的强劲动力给我国农村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受工作时间与空间限制的非农工作形式涌现,农村女性群体的就业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在各种利好条件叠加的数字经济环境下,农村女性在参与非农就业的过程中仍然面临新的挑战,农村女性的数字经济赋能空间尚需进一步拓展。这不仅需要农村女性提升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利用数字经济优势,打通信息壁垒,及时发现就业机会,也需要政府的引导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进而使农村女性群体享受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女性参与非农就业的现状
2022年阿里研究院与中国就业形态研究中心课题组联合发布的《数字经济与中国妇女就业创业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新就业形态中妇女从业者占比约为32.7%,数字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提升了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价值,为从业人群开创了新的就业空间和领域[2]。数字经济发展的东风下,女性的就业方式与规模已区别于从前,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显著提高,劳动形式也更加多样。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东风也吹向了农村地区。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农村研究院农村妇女研究中心联合蚂蚁集团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2021中国农村女性就业调研报告》显示,在多个县招募的人工智能训练师中,62.3%为女性;担任蚂蚁云客服的从业人员中,72%为女性;村淘直播的主播中,53%为女性。在互联网公司与县级政府合作的数字经济项目中,超过一半的新就业人员为女性[3]。“互联网的使用为农村女性提供了更多就业信息,提升了农村女性参与非农工作的自主性,有效促进了农村女性的非农就业”[4]。此外,随着数字产业化进程以及乡村物流基础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加快流向零工经济、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在线服务等数字产业。
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女性非农就业面临的挑战
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农村女性在选择及参与非农就业时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既包含传统经济领域对农村女性的固有偏见,也包含因数字经济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所存在的发展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带来的挑战。本文将从职业观念、公共服务、劳动保护和生育保障四个方面论述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社会保障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以期明晰解决路径,推动农村女性非农就业。
【作者简介】苏杭(1998—),女,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性别数字鸿沟依然存在
数字经济既可以成为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助推器”,也能够成为其创业道路上的“拦路虎”。长期以来,受教育水平、经济条件以及性别观念等限制,农村女性在接触信息技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其数字素养显著低于男性,且在掌握数字技能方面严重受阻,加剧了农村地区的性别数字鸿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数字鸿沟定义为,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条件下,个人、家庭、企业获取信息、通信技术及使用互联网开展各种活动的机会差异。性别数字鸿沟是数字鸿沟在男性群体和女性群体之间的具体反映。弥合性别数字鸿沟,通过数字经济赋能农村女性,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还需要社会企业、机构等各方力量的支持。
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不足
在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及性别观念的影响下,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成为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一大难题。农村女性在抚育幼儿方面得到的公共服务并不完善,阻碍农村女性出门工作,因而农村地区为女性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显得格外重要。尤其在数字经济影响下,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女性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压力,使农村女性在面临及选择新就业形态时顾虑重重。因此,如何为农村女性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以解决其家庭与事业之间的矛盾成为促进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一大挑战。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权益保护不完善
劳动权益保护是农村女性非农就业面临的首要难题。数字经济不仅催生了网络直播、电商、在线客服等依靠网络平台的新就业形态,还推动了农村女性的灵活就业。但随着灵活就业规模迅速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新就业形态在劳动关系、用工关系、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而且该种工作模式游离于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单位关联型社保制度以外,传统的劳动关系判定模式不适用于新就业形态下复杂的用工关系,农村非农就业女性难以获得职工保险,缺乏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因此,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权益保护是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生育保障不充分
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女性在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尤其是生育保障上面临的巨大挑战将直接影响农村女性参与非农就业的主动性。一直以来,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相比,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始终最少。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5]。对此,部分省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障作出了进一步的探索与尝试。在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后,部分城市参照职工待遇补贴及限额补贴两种方式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贴,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农村灵活就业女性的生育保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生育保障不充分等难题始终阻碍农村女性就业。
数字经济背景下完善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社会保障的策略
推动农村女性转变观念,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面对农村女性受传统就业观念方面的局限,各级政府、妇联组织和党政媒体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定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数字经济下女性灵活就业的经验,转变农村女性对数字经济非农就业的观念,破除农村女性的观念枷锁,为农村女性非农就业打开新的空间。同时,对于教育机会及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提供数字技术培训服务,创办数字技术培训中心等方式帮助更多农村女性走出就业难的困境,提升其就业水平。
优化公共服务,提高社会支持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增加农村地区育儿公共服务的供给,缓解农村女性在参与劳动和家庭育儿方面的压力。除了公共服务供给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探索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童的家庭育儿补贴制度、普惠托幼服务等方式,从而缓解农村女性面临的生活压力。此外,社会组织尤其是妇联也要加大对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女性参与网络直播、电商、在线客服等新就业形态,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明确新形态就业法律关系,维护农村女性的劳动权益
在劳动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设定劳工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职业安全。但如何认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下的法律关系仍是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劳动者与平台的法律关系还需进一步界定[6]。因此,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制度,创新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明确平台和企业在用工责任以及有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农村女性的劳动权益。
规范农村女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给予农村女性生育保障
在国家鼓励灵活就业的背景下,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保障措施也应该被提上日程,但目前农村女性非农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数和参保覆盖率远不如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就业者。因此,各地区应当加强对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因地制宜解决农村女性社保问题。对于新就业形态女性从业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应扩大其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给予农村女性生育保障。对当前没有生育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适当给予其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其配偶有生育保险,也可以按比例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
中国在发展数字经济和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各地乡村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互联网正创造着多元化的工作方式,越来越多的女性正走出大山,迈出家门,参与到数字经济建设与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在此过程中,不少农村女性的经济独立意识和精神独立意识被激活,但同时她们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为此,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应对,推动农村女性转变就业观念,消除性别数字鸿沟,为农村女性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完善劳动权益保护体系,并给予农村女性充分的社会保险保障以让农村女性共享数字红利,使农村女性在非农就业的过程中实现经济与精神的双重独立,在乡村振兴乃至社会发展中彰显女性力量。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EB/OL].(2021-12-12)[2023-05-25].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71108.htm.
[2] 阿里研究院.女性就业创业研究报告:数字经济显著缩小性别差异[EB/OL].(2022-03-07)[2023-05-25].http://www.aliresearch.com/ch/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s?articleCode=309229232767242240&type=%E6%96%B0%E9%97%BB.
[3] 中国妇女网.2021中国农村女性就业调研报告[EB/OL].(2021-05-08)[2023-05-25].http://www.cnwomen.com.cn/2021/05/08/99225638.html.
[4] 齐文浩,齐秀琳,马维帅.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影响:理论逻辑与中国经验[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124-13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EB/OL].(2022-08-16)[2023-05-25].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9247dd64744c42df9522c4fa2cb78e42.
[6]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