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电信诈骗
按照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近日,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鄂湘鲁豫”区域会战,指挥山东、河南、湖北、湖南4省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打击,成功抓获了一大批涉嫌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捣毁犯罪窝点3300余个,缴获手机、电脑、“两卡”等作案工具10.4万个(台),扣押现金、虚拟货币(USDT)等涉案资产价值达5800余万元,取得丰硕战果。
“为什么总有人上当”“谁会成为下一个被骗者”,质疑和追问的背后,贪婪的欲望吞噬了人性的理智和善良,经不起诱惑的人,或被花言巧语蒙蔽,中了别人的圈套,或幻想着一夜暴富,成了骗子的帮凶。从“你猜我是谁”到“我是你领导”,从“好友急需用钱”到“我出钱,你炒股”,骗子的“套路”在不断升级,诈骗的手段越来越精准和专业化,越来越防不胜防。去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多次区域会战,共打掉犯罪窝点5100余个,严厉打击和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捣毁了一大批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组织偷渡、推广引流、技术开发、转账洗钱等支撑服务的犯罪团伙,并依法严惩了一大批境外诈骗窝点回流人员和从事各类黑灰产的犯罪嫌疑人。案例是鲜活的,真相是残酷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昭示着反诈防骗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电信诈骗已然恶化成与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社会稳定对立的“公害”。
违法犯罪有季节性,却不是“季节病”。“季节病”有其周期性特征,这是自然现象,而违法犯罪却不然,没有四季轮回。诈骗无不是“洞悉人性”“与时俱进”的圈套伎俩,“万变不离其宗”地利用人性中贪便宜、渴望暴富等弱点。人的一生总是在教训中成长。吃一堑长一智,“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信“偏门”,不贪“小利”,不妄图一夜暴富,警惕“馅饼”变“陷阱”,就不会成为骗子眼中的“猪”“鸟”“鱼”。其实,很多骗子的骗术并不见得有多高明,很多人之所以上当受骗,更多的是因为被贪婪蒙蔽了心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倘若我们保持起码的理性,了解诈骗的常用手段和逻辑,不轻信什么“财富密码”,骗局陷阱能奈我何?反之,你若想躺着赚钱,骗子就会“趁虚而入”。你看中的是高收益,骗子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防诈骗关键还是靠自己,不贪小便宜,不要非分之财,别总做一夜暴富的美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民众的痛点和风险点就是国家施政的重点和发力点。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定方案、作部署、提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及政府各职能部门持续开展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行动,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各环节、全链条精准发力,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保护财产安全
谨防电信诈骗
“法者,治之端也。”加强立法,让反电诈更有章法。“打七寸”既是维护群众利益,守护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不断筑牢坚实的“反诈堤坝”,不仅需要“末端治理”,更需要“源头防治”。电信网络诈骗总是“与时俱进”,具有很强的伪装性、迷惑性与隐蔽性,并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科技化特征,“魔高一尺,道当更高一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很难一蹴而就,必须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尤其要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把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扼杀在萌芽状态。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全国公安机关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和专业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调集全国优势资源,深入研究作案手法,研判电信网络诈骗及“跑分”洗钱、推广引流、技术开发、买卖“两卡”等各类涉诈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严惩一大批境外诈骗窝点回流人员和从事各类黑灰产的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稳定了经济社会大局。“天下无诈”是我们的共同追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既需要全民参与,共同筑牢全社会反诈阵线联盟。电信网络诈骗,群众深受其害,也深恶痛绝,必须“下猛药,去沉疴”。比如,进一步降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入刑的标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干着谋财害命的违法勾当,若刑罚不足以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就很难使其真心悔改,悬崖勒马。铲除诈骗毒瘤,必须严刑峻法,必须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只有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彻底铲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种子,斩断可能形成诈骗的罪恶链条,依法追惩电信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行为,才能巩固“反电诈”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