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义,平鲁赵家窑村人,生于1915年。幼年读书,高小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
“七七”事变后,刘全义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在发动组织群众参加抗日和开展合理负担、“四项”动员工作中成绩卓著。成立朔县抗日民主政府后,刘全义任该县公安局审讯股长。1941年3月,她带领警卫队夜入东榆林日伪据点,智取敌人步枪七支,子弹两箱,当敌人发觉后,已远离据点,安全转移。为此,日伪军对他十分害怕,派多人跟踪抓捕。
同年3月16日夜,刘全义在李家堡,由原警卫队连长石存富叛变告密被捕,后转送到朔县城。敌人用尽各种酷刑,逼问抗日情况,刘全义宁为玉碎,绝不暴露任何秘密,大骂“汉奸、卖国贼,你们的日子不长了”等,还高呼“中国人民不可欺,血债要用血来还!”敌人捞不到任何东西,将刘全义杀害于朔县城,终年2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