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留守老人的数量持续攀升,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家庭养老或机构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的补充开始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随着互助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在山西农村的推广,许多问题暴露出来。现通过对山西省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运用民族志的方式深入访谈山西省D市F村的村民、互助幸福院主任等,了解该村互助养老实践面临的困境,并试图探究应对农村互助养老实践问题的对策。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山西省60岁及以上人口有660.7万人,占总人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山西省60岁及以上人口有660.7万人,占总人口18.92%,山西省逐渐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互助养老的应有之义是通过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获得养老服务。在互助养老模式下,老年人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社会价值,在互助养老中实现自我,达到“老有所用”,这也是民生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体现。同时,互助养老能够提高老年人人力资源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本文试图运用社区民族志的方法,通过实地访谈,对山西省D市F村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致力于通过这一个例,为互助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发挥作用提供思路。
一、山西省互助养老现状
笔者通过对山西省范围内互助养老的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总结出山西省互助养老的发展几个特点。
(一)资金筹集规模方面
山西省互助养老的资金筹集渠道由政府主导逐渐发展为社会各慈善组织、个人等多方共同努力,资金筹集的渠道逐渐多样化。山西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显示,2021年度山西省将43%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助地市级养老项目。2022年太原市民政局与中国银行太原鼓楼支行举行“养老+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中银公益互助养老平台”试点项目的启动仪式;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持续推进“中银公益互助养老平台”在山西的运营工作。“中银公益互助养老平台”融合了公益志愿理念、市场力量、互联网技术,助力社会化养老改革,未来将成为一种由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口持续受益的养老助老平台。在社会方面,政府通过补贴等政策,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兴办民办性质的养老机构,并鼓励普通高校开设养老服务课程[]。这标志着互助养老资金的筹集渠道由政府主导逐渐发展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互助养老的资金筹集渠道逐渐丰富。
(二)发展规模方面
尽管没有一个准确的官方统计数据,但是从地方试点中可以看出,互助养老的规模在进一步扩大。例如,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永固乡东吉村作为山西省互助养老的试点之一,在村主任的带领下积极开展互助养老,该村的幸福院入住人数由最开始的几人发展为几十人,同一个乡镇的西吉、桥村、北众、马村以及西贾乡的东毛村、义顺村等也相继开设了农村幸福院;山西省运城市仅永济市一个地级市就有几十个农村在开展互助养老,比较出名的蒲韩社区还被全国很多省份考察学习;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赵家村互助幸福院于2020年底正式开始运营;山西省大同市仅水泊寺一处2014年就有十几个村建立了互助幸福院。由此可见,互助养老在发展的过程中,规模逐渐扩大
(三)山西省互助养老发展模式逐渐多元化
除政府资助型的农村幸福院外,还有“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比如,2017年山西省晋中市东阳镇车辋村开始实践“健康储蓄银行”模式,招募留守妇女、低龄老人做志愿者,由卫生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培训,为村里老人提供养老志愿服务,并将其服务项目、时间、次数等作为“健康储蓄”存入“健康银行”,待以后服务者本人或者亲人需要时支取,这一做法有效缓解了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照料问题。此外还有公益互助养老模式,比如临汾市尧都区乔里村村民杨安香、任胡长夫妇建立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模式,至今已有50多名老年人参与其中。
综上所述,互助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在山西省特别是农村地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随着互助养老在山西省农村的持续推进,由于山西省各个实践点的互助养老模式都是通过学习和模仿全国各地成功案例展开的,对于山西省农村缺乏本土性和适用性的研究讨论,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2 二、D市F村互助养老实践困境
D市F村在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实践困境,这使得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难以凸显。
(一)农村互助养老观念接受度较低
F村村民李爷爷:“我们现在还能走能动,就算有一天躺在床上了,也应该是由孩子们回来照顾我们,去养老院养老会被人嘲笑的。对于你说的这种养老模式,我之前进县城银行办业务的时候看见他们在宣传,但我也没多了解……这不就是一种国家支持的养老院吗,我们村里的老年人一般是不会去养老院养老的。”
可见,在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影响下,农村老年人对于在养老院养老的接受度很低,农村社会普遍将养老的责任归于家庭,脱离家庭的养老便会被贴上“子女不孝顺”“家庭不和睦”的标签。农村社区的文化直接影响了这部分农村老人对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接受程度,致使农村互助幸福院很难得到农村社会的广泛认可。究其原因,中国一直以来崇尚儒家思想,形成了“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的养老模式,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家族中的失孤老人、鳏寡独居老人等都可以得到亲族的帮助,但是这种帮助是基于“血缘”关系的。
(二)互助养老专业力量支撑度低
F村互助幸福院老人王先生:“我在这里待了半年,这里的负责人都是村里的领导们,偶尔会有志愿者来我们这里做志愿服务,但也就是拍几张照片走个形式就离开了……已经很好啦,我由于身体问题没办法自己做饭做菜了,在这里有能够做饭的老年人为我做日常的三餐……就是来这里的老年人比较少,只有我们几个人,而且我们几个身体都不太好了,说是互帮互助,但其实除了刘奶奶和王奶奶能做做饭菜,我们之间聊聊天,别的还是需要义工帮我们……”
山西省部分农村地区的互助幸福院是自发设立的,尚未形成相关的组织规范,同时也缺乏互助养老的专业人才。互助点大多是由村干部牵头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村干部无法为互助幸福院的资源分配、沟通治理等工作提供保障。同时,互助幸福院还存在服务队伍单一且不稳定的问题。大多数服务人员仅将养老服务作为一项工作,工作积极性不高。互助幸福院的工作由义工团队负责,但义工团队的人员结构不合理,他们提供的服务大多为短期服务项目。在工作衔接方面,互助幸福院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当地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居委会、卫生服务所及社会组织等各方的配合,而山西部分地区因为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工作衔接不到位,造成了工作衔接混乱,养老服务无法顺利进行下去。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农村老人养老的基本物质需求难以得到较好的满足[]。
(三)相关主体责任划分不够清晰
F村村民厉先生:“我们都搬到了县城居住,奶奶不愿意和我们一起去,自己一个人在村里住,好不容易说服了老人家送她去了互助幸福院,一开始奶奶在互助幸福院中和村里几个也在那里接受服务的爷爷奶奶们互帮互助挺开心的,但有一次奶奶不小心被不平的路绊了一下,把腿摔伤了,把我们吓坏了……互助幸福院是村里的老旧房子改造的,地面凹凸不平,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行走都很不方便……奶奶扭伤后,我们去幸福院找相关负责人讨个说法,但相关负责人是村委会领导在这里兼职,并没有真的担起责任,都是在踢皮球,认为这个事情并不需要他们负责……”
不论是受供养老人与农村互助幸福院之间的矛盾,还是在幸福院中接受服务的老人之间出现矛盾纠纷,都没有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予以化解,这很容易导致老年人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合法权益受损。这种权责没有清晰划分的情况,增加了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心理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幸福院的运行成本。当前农村互助幸福院的主体不仅有受供养老人及其子女,还有当地政府、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这种潜在的管理隐患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影响整个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运行。
(四)政府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
F村幸福院工作人员孙主任:“对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发展,我们只开过几次会,收到过一些材料自己学习。政府有组织我们去举办较成功的村里参观学习,但每个村有每个村的情况,每个村的经济情况、老年人的情况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别,我们没办法完全照搬照抄,也没有人来指导我们,我们只能照着文件说明尽力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资金是从村级集体经济出的,上级财政以及社会资本仅作为补充。硬件建设和政策支持出现失衡,导致当前农村互助养老院重建设轻管理,缺乏必要的制度体系。政府养老政策的不足加剧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日常管理中出现了政府养老服务政策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情况,非常容易引发一些大的责任风险。没有必要的政策支持,势必造成农村互助幸福院长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这一互助养老机构的建设问题如果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不仅无法充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还可能带来损害老人合法权益,破坏政府公信力等一系列问题[]。
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提高老年人的互助意识
实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前提是要淡化传统观念对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影响,弘扬互助养老的文化,提升互助养老的公众认知度。家庭可以作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支撑,留守老人独自在农村生活,远离了自己的家人,家庭的支持对于他们接受互助养老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社区可以通过向留守老人的子女宣传和科普互助养老,借助家庭的力量让留守老人更加了解互助养老,并且乐于接受这一模式。
(二)提高互助养老服务水平
一方面,将幸福院与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可以将互助幸福院与医疗机构相结合,依托乡镇卫生室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方便留守老年人就医。在此过程中,应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手共同支持医养结合模式的发展,鼓励乡村医生加入农村互助养老中,同时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使医生掌握养老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增强社会对乡村医生的认可,调动乡村医生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鼓励乡镇医院的医生、护士与乡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多方合作,到老年人家中,为签约老年人检查身体,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医疗质量[]。
(三)提升相关主体的协同治理能力
首先要培养互助精神。向农村老年人宣扬“远亲不如近邻”的友邻观念,建立和谐的农村人际关系。其次要合理布局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把农村互助养老纳入规划中,合理规划财政预算,设立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资金,并在养老政策方面向农村地区倾斜;将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设费用纳入地方财政,对有困难的农村互助养老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必要时适当给到老年人个人;制定合理的养老资源供需制度,确保农村互助养老价格稳定,服务供给长期稳定,商品与老年人的适配度高等。最后严格规范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政策盲区。
(四)建立保障互助养老政策落实机制
一是对管理方的监督。管理方在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事前协调、事中处理、事后总结等事务,涉及资金投入、技术支持、服务质量等方面。管理方应从不同阶段、不同方面设计具体的、专业化的监督制度。二是对于服务提供方的监督。因为非公益性的社会力量由于具有营利性,难免会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因此更加需要进行监督。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管理漏洞源于农村互助养老推广时间不长、政策不完善,因此政府要利用多重手段,积极鼓励村集体、社会力量、农村老人参与到监督管理中,着力建设多方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将互助模式的管理结果与基层管理人员的政绩考核挂钩,从而保障互助养老模式长期有效地运转[]。
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许多挑战,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农村养老方式,对缓解我国农村养老困境有着重要作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有很大区别,互助养老模式弥补了传统养老模式的不足,是农村老年人的理想选择,既实现了老年人自身的价值,减轻了政府和子女的压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切实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亟须完善和解决。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困难和阻碍,但我们可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运行,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人文、管理情况等采取相应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持续发展中寻求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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